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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探病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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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病
配合事項:
  1. 住院陪病以1名為原則(含照顧服務員)。
  2. 病人為兒童(12歲以下)、老人(65歲以上)、身心障礙、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照護需求者(如行動不便、生活無法自理等),陪病人數上限為2人。
  3. 有COVID-19相關症狀者」、及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,儘量避免前往醫院陪病,如有必要陪病時,於入院陪病當日進行1次家用快篩陰性後陪病。
探病
配合事項:
  1. 每日只開放一個時段探視,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,但符合下列例外情形者,探病時段及訪客人數不在此限:
  1. 病人實施手術、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,須由家屬陪同,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。
  2. 急診、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,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。
  3. 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。
  4. 其他特殊原因,經評估有探病必要且經醫療機構同意。
  1. 探病開放時間:
  1. 加護病房、呼吸照護病房(包含RCC)、病嬰室、嬰兒室:開放探視時間為上午10:00至10:30
  2. 一般病房:開放探視時間為上午10:30至11:30
  1. 有COVID-19相關症狀者」、及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」,以上情況應儘量避免前往醫院探病,如有必要探病時,應配合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快篩陰性證明。
***視疫情狀況滾動式修正陪探病規則,若以上條件有變動,以公告為主***

最後修改時間:2024-12-06 14:36:4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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