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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護單位 : 醫事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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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醫療收費資訊
- 急診醫療收費原則
急診各類身分收費(自112/07/01起)
身分 | 掛號費(NT$) | 部分負擔(NT$) |
---|---|---|
健保 | 300 | 400 |
70歲以上 | 200 | 400 |
福保 | 0 | 0 |
榮民 | 300 | 0 |
三歲以下兒童 | 300 | 0 |
特約機關 | 200 | 400 |
持殘障手冊 | 200 | 300 |
中低收入 | 300 | 300 |
免部分負擔之對象
- 福保。
- 油症病人。
- 百歲人瑞。
- 三歲以下兒童。
- 無職業之榮民。
- 職業傷害或職業病。
- 急性腦中風發病三十日內,不需申請重大傷病卡,免部分負擔。
- 屬於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重大傷病(需為有效期限內並符合當次就診診斷之重大傷病)。
- 早產兒合併法規所列之併發症經主治醫師認定,自出生日期起算三個月內免部分負擔,不需申請重大傷病卡。
維護單位 : 醫事部
最後修改時間:2024-11-25 08:40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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