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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診醫療收費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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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診各類身分收費(自112/07/01起)

身分 掛號費(NT$) 部分負擔(NT$)
健保 300 400
70歲以上 200 400
福保 0 0
榮民 300 0
三歲以下兒童 300 0
特約機關 200 400
持殘障手冊 200 300
中低收入 300 300
 

免部分負擔之對象

  1. 福保。
  2. 油症病人。
  3. 百歲人瑞。
  4. 三歲以下兒童。
  5. 無職業之榮民。
  6. 職業傷害或職業病。
  7. 急性腦中風發病三十日內,不需申請重大傷病卡,免部分負擔。
  8. 屬於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重大傷病(需為有效期限內並符合當次就診診斷之重大傷病)。
  9. 早產兒合併法規所列之併發症經主治醫師認定,自出生日期起算三個月內免部分負擔,不需申請重大傷病卡。


維護單位 : 醫事部

最後修改時間:2024-11-25 08:40:5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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