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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辦理出院

圖片說明 圖片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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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院流程分為患者要求或醫生同意,由醫生開立出院證明或患者填寫同意書,辦理出院、領藥及預約回診等手續,進行離院。
  1. 經醫師許可於預定出院前一天,請先通知護理站。如需各類診斷書時,也請一併告知,避免久候。待醫師完成後再拿至地下一樓10號櫃檯蓋章繳費。因特殊因素,經醫師許可亦可當日辦理出院。
  2. 未經醫師許可而欲自動出院者,請先填妥「自動出院自願書」。
  3.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3條規定:住院診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,其繼續住院之費用,保險不予給付,需由患者自費。
  4. 出院時,請持出院通知及領藥單至地下一樓出院中心繳費後至藥局領藥。
  5. 出院時,請切記將私人物品一併帶回,如有遺漏未帶回者,本院不負保管之責任。
  6. 出院後,若需繼續門診追蹤治療者,可請辦理出院手續之人員,為您辦理預約掛號;或自行撥預約掛號專線04-26581515掛號。
  7. 本院設有居家護理服務,可由全民健康保險給付,如有需求者,可與護理站聯絡(另本院附設護理之家)提供長期慢性病患24小時及臨時託付照護。電話04-26578057。

維護單位 : 醫事部 聯絡分機 : 4735

最後修改時間:2024-05-01 12:05: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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